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华,丁丽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丽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华与被告丁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21日09时00分在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