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国锋,朱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斌:本院受理原告朱国锋起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在枞阳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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