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国强,王丽艳,赵晓龙,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国强、王丽艳、赵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