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小龙,张帅,辛宗,张建明,第三人-武阳,雷海龙,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帅(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反诉被告)贺小龙与被告(反诉原告)辛宗和张建明及第三人武阳、雷海龙、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