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蒋芮, 濉溪县恒丰水稻种植家庭农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芮:本院受理原告濉溪县恒丰水稻种植家庭农场与被告王辉、蒋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邮寄和直接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