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占军,郭宏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孙占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304)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