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冷长有,杨静,杨晶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静(杨晶):本院受理原告冷长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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