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康凤奎,王丽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凤奎、王丽娜:本院受理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