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元刚,李振林,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和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和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元刚诉你及李振林、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三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随机摇号,选定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