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盐城市领翎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沙林, 永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桂林会安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城市领翎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沙林:本院受理原告桂林会安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永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市领翎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沙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