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云燕,王春丽,产结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产结海:本院受理原告甘云燕诉被告王春丽、产结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4500元;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