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杜娟花,吴哈斯巴特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东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内2525民初32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内容
田杜娟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东街支行诉被告吴哈斯巴特尔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哈斯巴特尔、田杜娟花偿还贷款本金171225.34元,及至实际还清前产生的罚息利息(约定的利息加收30%);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2021)内2525民初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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