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才忠,林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玲:本院受理原告朱才忠与被告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