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俊雄,陈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原告林俊雄与被告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7日,定于2022年01月17日0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