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俊雄,陈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龙:原告林俊雄与被告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7日,定于2022年01月17日0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