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远生, 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远生与被告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万远生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19号阳光莲景苑2幢1601室、1603室商品房和R089、R090人防车位;2. 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到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3.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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