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念选,赵江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江龙:本院受理刘念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