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永东,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长岭村, 广西坚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朝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骊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坚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朝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骊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永东诉被告广西坚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朝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骊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长岭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