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冬云,马伟明,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明:本院受理上诉人符冬云与被上诉人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