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鹏发,徐立军,甘肃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26民初103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鹏发诉你及甘肃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026民初103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