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公司,乔小伟,宋平,姚小霞, 会宁县金信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平: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公司与被告乔小伟、宋平、会宁县金信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姚小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