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鹏宁,蔺伟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蔺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魏鹏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