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龙一,蔡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霞:本院受理原告魏龙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4000元、利息6468元,合计2046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