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英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51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英梅:本院受理(2021)甘0102民初511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告王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