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磊,银国顺,濮国雄,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银国顺、濮国雄: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磊、银国顺、濮国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指南、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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