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卫红,刘小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502民初19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刚:本院受理孙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5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小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孙卫红借款本金18200元,并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