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家凤,刘世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世强:本院受理原告苏家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35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3月2日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