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符平,向明勤,向勇,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符平: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向明勤、向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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