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平,向明勤,向勇,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平: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向明勤、向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