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 灵川县茂发农资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10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华:本院受理原告灵川县茂发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