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章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527民初4136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章亮: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诉李章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7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李章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理赔款24,973.73元、保费1,724.98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保费两项合计26,698.71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6.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1,396.0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负担270.00元,被告李章亮负担1,12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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