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亚金,李磊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03民初26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磊梅:本院受理原告余亚金与被告李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云250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余亚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余亚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