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同志,孙丽, 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43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同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诉被告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同志、孙丽(2021)辽0112民初433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