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正云,李敏,李雯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501民初8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胡正云与被告李敏、李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01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敏、李雯向原告胡正云偿还借款22000元,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李敏、李雯负担,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敏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预交,由被告李敏在给付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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