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桦,黄毅,韩增光,陶国丰,第三人-,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林县交通运输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030民初451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毅、韩增光、陶国丰: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桦诉你与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林县交通运输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30民初45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李明桦款项127351元;二、驳回原告李明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递交上诉状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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