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先梅,严土全,王一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157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土全:本院受理原告龙先梅诉被告严土全、 王一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