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树本,刘石龙,王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66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树本、刘石龙、王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谭树本、刘石龙、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66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