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街支行,杨延琪,靳敏敏,刘亚飞,臧建功,范立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延琪、靳敏敏、刘亚飞、臧建功、范立业:本院受理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军营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