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贲海雪,杨喜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281民初356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喜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贲海雪与被告杨喜成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81民初3568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刘三姐镇人民法庭(家事审判中心)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三姐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