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福龙,王志平,王洪军,王洪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21民初1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平(别名王志光)、王洪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福龙诉王志平(别名王志光)、王洪军、王洪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2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