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海良,左鹏,兰广凯,陈美霖, 成都鑫德信车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民再212号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左鹏、成都鑫德信车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赵海良与被申请人兰广凯、陈美霖与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民再21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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