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飞,胡肖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7民初18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肖平:本院受理原告高飞诉被告胡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7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胡肖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高飞借款4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胡肖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