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鹏,刘杰,张虹,王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洋:本院受理原告高鹏诉被告刘杰、张虹、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