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元凯,史有雷,尚金明,孙环,朱金才, 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津0116民初1659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史有雷:本院受理原告刘元凯诉你与被告尚金明、被告孙环、被告朱金才、被告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2021)津0116民初1659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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