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元凯,史有雷,尚金明,孙环,朱金才, 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1659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有雷:本院受理原告刘元凯诉你与被告尚金明、被告孙环、被告朱金才、被告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宿迁市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2021)津0116民初1659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