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德书,曾丽云, 福鼎市兴满铁板材加工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德书、曾丽云: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兴满铁板材加工店与被告雷德书、曾丽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雷德书、曾丽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鼎市兴满铁板材加工店货款84,83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 年5 月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 年5 月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雷德书、曾丽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鼎市兴满铁板材加工店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原告福鼎市兴满铁板材加工店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