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楠,季东旭,张丽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辽0104执1495号,(2019)辽0104民初15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东旭:本院受理申请人季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季东旭、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20)辽0104执1495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民事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本院依法冻结你银行存款以256260.99元为限,并将执行扣划你银行存款数额为借款本金163116.66元、案件受理费3562元、保全费1336元公告费4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执行费,直至偿还完(2019)辽0104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1日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860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