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杨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2民初22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刚诉被告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皖1122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被告杨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刚借款30000元并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上述款项汇至执行款专户: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皖1122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