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小燕,张高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高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小燕诉被告张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5万元,并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