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华锋,甘钦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03民初160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钦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华锋与被告甘钦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甘钦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华锋工资款5600元;二、甘钦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刘华锋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凭发票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甘钦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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