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锋,甘钦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60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钦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华锋与被告甘钦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甘钦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华锋工资款5600元;二、甘钦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刘华锋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凭发票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甘钦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