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光亮,刘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6民初516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杨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光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3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刘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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