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光亮,刘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51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杨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光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3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刘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