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美芳,吴美娟,吴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5441号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吴美芳诉被告吴美娟、吴杰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5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