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晋中市榆次区使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晋中榆次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晟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西华凯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39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华凯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晟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晋中榆次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晋中市榆次区使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702民初39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